- 關于2019年度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、比例及月繳存額的通知
- 發布日期:2019-06-24 09:44
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:
根據國務院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、《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和《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現將我市2019年度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、比例及月繳存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,請遵照執行:
一、調整對象
吉林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。
二、調整時間
自2019年7月1日開始,至2019年7月31日結束。
三、繳存基數確定
自2019年7月1日起,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7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8年月平均工資(月平均工資=當年全年應發工資收入÷當年實際發放工資月數)。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按國家統計局《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》(統制字〔1990〕1號)執行。
根據吉林市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2018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5961元,確定我市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18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,即16490.25元;下限為2018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%,即3298.05元。
四、月繳存額計算
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=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(四舍五入到元)+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×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(四舍五入到元)。
五、相關要求
(一)各單位應按時、足額為所有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。對未按規定全員、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,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,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。
(二)欠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須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后,辦理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及比例調整業務。
(三)本通知下發前已完成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單位,繳存基數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,須重新進行基數調整。
(四)2019年度基數調整采用網上調整為主方式(已開通網廳業務單位),具體可登錄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網直接辦理,如遇問題可聯系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支機構。
(五)各單位應及時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本人,以接受職工監督。
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
2019年6月21日